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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消費者”知”的權益?
問題
印象中消費者權益中~有一個"知"的權益~~~所以會有產品的成分說明....但是有很多的產品成分都是以英文或是其他國家的語文呈現或是看不懂的專有名詞.......仍然看不懂產品成分到底有什麼....感覺就像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為什麼不能全部翻譯成繁體中文呢?是因為怕洩漏成分消費者不敢買?怕麻煩懶的翻譯?還是怕同業競爭?(就算不翻譯..同業應該也懂成分吧...)對於某些產品上似乎沒有什麼消費者"知"的權益這是在保護消費者還是廠商呢??以上純粹是個人的疑惑...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謝謝顯示更多印象中消費者權益中~有一個"知"的權益~~~所以會有產品的成分說明....但是有很多的產品成分都是以英文或是其他國家的語文呈現或是看不懂的專有名詞.......仍然看不懂產品成分到底有什麼....感覺就像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為什麼不能全部翻譯成繁體中文呢?是因為怕洩漏成分消費者不敢買?怕麻煩懶的翻譯?還是怕同業競爭?(就算不翻譯..同業應該也懂成分吧...)對於某些產品上似乎沒有什麼消費者"知"的權益這是在保護消費者還是廠商呢??以上純粹是個人的疑惑...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最佳解答
我看到有一則案例 跟你所提到的有部分相關 在建議項目第二條 其實正如你所說的 很多商品成分都標示英文 但如果消費者真的 想要了解成分 我想商家還是要給的出完整的解答吧! 只是對於成分的標示為何種文字 還沒有統一的規範 這點應該 可以寫信到消基會反應看看 或許不久的將來 就會有明文規定 喽~~ 提供單位:新竹市政府 一、案例概述: 徐先生於八十五年一月十八日陪同學赴某護膚中心作臉部護膚保養時,等候期間,店方人員遊說其也試看看,禁不起對方的勸說,徐先生答應作一次臉。之後,中心主任又遊說徐先生加入會員,並索費一萬零捌佰元。徐先生在對方花言巧語的引誘之下,一時心軟,便請其學長代為刷卡付費。次日晚上六時多,徐先生接到護膚中心人員電話後,便再度於八點許前往做臉,由於事前未先填妥所需費用,致結帳時,該護膚中心要求徐先生付款四萬六千多元。雖徐先生表示無法接受該中心之漫天開價作法,但在當時情況下,不得不簽下折價後的三萬四千元本票,該中心才放他離開。徐先生擔心本票之法律責任,乃於八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希望協助回簽發之本票。 二、處理方法與經過: 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申訴後,即移請本府衛生局處理。衛生局派員現場瞭解後,認為該護膚中心之產品、設備等,並未違反衛生法規之相關規定。消費者服務中心及主動以電話與該護膚中心人 員聯絡,店方稱需向桃園總店接,洽經於五月十日向總店之張經理接洽力爭後,張經理同意退還徐先生簽發之本票。 三、處理結果: 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再於八十五年六月十三日電洽徐先生,徐先生稱已六月初到該護膚中心退還之本票。 四、建議: (一)消費者面對廠商之強力推銷時,應明察秋毫,不要一時心軟,以免事後再後悔時,常已深陷其中。 (二)廠商在求業績之餘,對銷售人員之在職訓練亦不可輕忽,應告誡員工在面對顧客時,應詳細說明產品之品質、機能、價金及付款方式等,更不可以欺騙或脅迫之方式推銷,誤導消費者之認知。 (三)行政機關在處理相關爭議案件時,應在本身主管法規之外,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給予消費者更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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